【新冠肺炎】再有外傭確診 勞工處:僱主不可解僱或將待遇轉差
發布時間: 2020/11/03 16:51
最後更新: 2020/11/03 17:45
政府今日(3日)提醒僱主,切勿解僱感染新冠肺炎的外傭,以及在疫情下,仍應繼續遵守《僱傭條例》及「標準僱傭合約」規定。
政府提醒僱主,不應因外傭確診,終止或拒絕履行與外傭的僱傭合約。根據《僱傭條例》,除僱員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,僱主不可在僱員放取有薪病假期間終止其僱傭合約。如僱主違反《僱傭條例》的相關條文,即屬違法,可被檢控,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。
政府亦提醒僱主,如拒絕履行與外傭的僱傭合約,可能會違反合約。同時,如僱主因外傭感染或康復後,而給予外傭較差待遇,例如解僱外傭,亦可能違反《殘疾歧視條例》。政府建議僱主在外傭康復後,安排康復者履新或復工,與外傭維持良好勞資關係。
發言人續說,在處理與外傭的僱傭事宜上,僱主應遵守他/她們在《僱傭條例》及「標準僱傭合約」下的責任及規定。在《僱傭條例》適用的情況下,如外傭染病,僱主須根據法例,向符合資格的外傭給予病假及疾病津貼。即使染病外傭未有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日數而未能享有有薪病假,政府呼籲僱主體恤外傭,考慮給予有薪病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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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吳卓峰